Swift Sport不進原廠不保固?北市府針對SUZUKI發布消費警訊

私設保固條件限制明顯違法 罔顧消費者權益

記者:Alegna 2013-07-02

由於接獲Swift Sport車主投訴,愛車明明在保固期內,車商卻拒絕保固?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在7/1發布新聞稿,對於日本SUZUKI汽車代理商「金鈴汽車」及其經銷商「葳立汽車」兩家業者發布消費警訊,理由為事前未告知消費者,且該保固條件已違反消保法,呼籲消費者慎選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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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投訴,Swift Sport購買迄今尚未超過保固期,如今車輛再度出現故障,但車商卻以未進原廠保養為由推託不提供保固維修,消保官認為契約書不但未載明該項說法,且該項限制本身也違法,呼籲消費者慎選車商。(照片非當事人車輛)

根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該消費者在101年5月10日向金鈴汽車經銷商葳立汽車購買1輛SUZUKI汽車Swift Sport,金額新臺幣798,000元,至今行駛里程數16,400公里;該車於102年5月份發生變速箱故障回葳立汽車保養廠保固維修處理〈修理費約178,000元〉時,金鈴汽車及葳立汽車以該車未定期回廠檢查保養不提供保固維修,不過同一部車在102年3月份發生冷氣故障時,車商卻給予保固維修,因而發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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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宣稱SWIFT Sport搭載全新CVT無段變速系統,具有模擬7速手動排檔模式,寬廣的變速範圍讓駕駛能夠無間斷的加速、力道十足,可提供優異的性能表現。然而,原廠卻以違法理由宣稱:必須回原廠保養才能得到保固。(照片非當事人車輛)

本案經臺北市政府消保官調查後,發現簽訂車輛訂購契約書時,該契約書沒有載明保固里程、保固期間或保固範圍等保固內容,該車銷售廣告亦沒有說明保固內容,銷售人員亦未告知消費者,僅在契約簽訂後交車時交付之車主手冊及原廠定期保養紀錄簿(含保證書)上約定保固內容是3年10萬公里,惟保證書另附加約定如起因為車主未適當檢查、保養、未正確使用等事由,不提供保證修理之規定,消費者並不知道。經詢問金鈴汽車得知,只要車主於交車後,未進原廠檢查保養者,原廠即不負保固責任。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進一步指出,車商於消費者簽約前未告知相關保固條件,明顯違反消保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提供之定型化契約亦未載明保固條款,違反經濟部訂定公布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又原廠保證書約定於交車後,未進原廠檢查保養者,不提供保證修理之規定,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規定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因此對代理日本SUZUKI汽車之金鈴汽車及其經銷商葳立汽車違反消保法第4條、第5條規定,未提供消費者正確、充份之消費資訊及汽車訂購合約書與車輛保證書相關規定違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發布消費警訊,並已要求業者改善。

另陳主任還表示,此爭議在立法院羅淑蕾委員進行協商及臺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金鈴汽車就「小金額就保固大金額不保固」「不送專業機構鑑定」「不協助釐清故障原因」等漠視消費者權益之態度嚴予譴責,並呼籲消費者慎選車商,對於漠視消費者權益之企業應儘量不去消費,以免自己權益受損。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