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地的煙火放送下,邁入了2013年。除了是新的開始,也意味著台灣兩項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始施行。修正的內容包括汽機車駕駛禁用智慧型手機,以及酒駕肇事的罰則等,以下就位大家做簡單的整理報導。
新手駕駛酒駕新規定台灣酒駕車肇事的案件層出不窮,且依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顯示,剛取得駕照的駕駛者,在2年內,不管是汽車駕駛或是機車騎士,均有非常高的肇事率。對此交通部與內政部在陸續推動的幾項修法工作中,針對新手駕駛制定出新的酒駕規定,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處罰。
開車騎車別低頭台灣低頭族數目日漸增加,政府所制定的交通法規也開始跟進,於101年5月30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條文: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條文修正重點在於未來駕駛人無論是在等紅燈或者是行進間皆不可使用智慧型行動裝置,違者汽車駕駛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則為1,000元罰鍰,這項條文於2013年元月一日起正式生效,警方也將會進行違規開罰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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