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修訂車輛法規 全面封殺Lv3自駕車

記者:Alegna 2024-04-16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近修訂了機動車輛法規,為了「弱勢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自5月起生效的新法規已明令禁止所有車輛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符合SAE Level 3、4、5自駕技術定義的汽車,此外,車輛必須和行人/單車騎士保持至少1公尺以上的距離,若在限速50km/h以上的公路,則必須增加為1.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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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新機動車輛法規,禁止所有車輛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SAE Level 3、4、5自動駕駛系統。

根據交通基礎設施部長Rob Fleming的說法,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提供弱勢用路者更安全的保護,希望能夠鼓勵更多民眾使用非機動方式的主動運輸出行,也就是步行、自行車、踏板車等方式,讓法規可以隨著人們移動方式的改變與時俱進。


▲新修訂的法規期待提升弱勢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鼓勵民眾採用主動運輸的方式降低排碳。
BC省這次修訂的法規,涵蓋關於低功率e-bike、行動裝置、車與人距離,以及自動駕駛汽車等多項新規定。新修訂法規要求BC境內駕駛必須和弱勢道路使用者保持至少1公尺或1.5公尺的距離;14歲及以上的人將可騎乘具有安全預防措施、低功率馬達、限速型的踩踏操作式e-bike,其中針對電動滑板車的安全新規定,將從4月起展開為期4年的的研究,以研擬更縝密的細節;行動裝置重申是行人的延伸;除非得到主管機關特許,凡是駕駛或允許駕駛3級、4級或5級自動駕駛車輛均屬違法行為,違者最輕可處368加幣(約新台幣8700元)並扣3點,最重可處2000加幣(約新台幣47,000元)及6個月監禁。

▲新法規讓Mercedes-Benz S-Class和EQS的Drive Pilot系統在當地完全無用武之地。
根據加拿大交通部《高度自動化車輛安全測試和部署司法管轄區指南》,擁有連網和自動駕駛技術汽車的個人或公司,若計劃在加拿大永久使用新製造或進口的車輛,但不符合當地現有的標準時,可以申請加拿大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的豁免。不過該法第 7(1)(a) 條也指出,特許權僅止於展覽、表演、評估或測試等特殊目的,期限最長為一年,到期後必須出口、銷毀或捐贈給聲明不會上路的機構。

目前為止,北美擁有Leve 3認證的汽車相當有限,其中包括Mercedes-Benz S-Class和EQS所配備的Drive Pilot系統,是極少數獲准可於美國特定地區放開雙手由車輛接管駕駛行為合法上路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