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 Taiwan提醒車主儘快完成檢驗與行照變更

新法規上路!未符規定之加、改裝件年底後開罰

記者:整理/Ero 2006-10-06

依據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部份汽車外觀配件如「防撞桿」、「固定式車頂置物架」、「輔助階梯(車身側踏護板)」、「空力套件」及「氙氣頭燈」等規格變更,均需於2006年12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手續或變更行車執照。Honda Taiwan特別關心並提醒所有的車主,盡快於期限前完成車輛檢驗變更行照,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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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Honda Taiwan所開發生產販售的原廠配件,皆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ARTC)審驗,全數符合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標準,顧客可安心選購使用。其中有部分配件,配合新修訂的法規規定,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手續及更換行車執照。 全新一代的Civic及Accord,原廠所推出的「空力套件」,包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及尾翼,均符合新版法令的規定,車主不需向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變更手續,可以安心選購使用。至於配備在Honda Civic 1.8 EX-S及2.0 S兩款車型上的氣體放電式頭燈 (HID),則皆已完成型式變更認證,屬車輛標準配備,並不需要去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更換行車執照手續,車主無需疑慮。但是其他車型的車主,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自行改裝HID者,仍需自行前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更換行車執照手續。

同樣的, CR-V車上的空力套件(尾翼)及輔助階梯 (車身側踏護板),亦均符合新版法令的規定,車主也不用向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變更手續,可以安心選購使用。

但是CR-V的防撞桿(鍍鉻保險桿護罩),.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改裝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即可安心上路。但車主必需自行前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更換行車執照手續,且需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變更登記完成。車主前往公路監理單位辦理檢驗與變更行車執照時,需攜帶原行車執照及汽車強制保險卡,並需繳交驗車費450元及行車執照換照費200元。

Honda CR-V車上的車頂行李架,已取得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ARTC)檢驗合格,車主安心選購使用。但仍需自行前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及更換行車執照手續。這部份的的檢驗與行照變更,必需攜帶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ARTC)檢驗合格證明、統一發票及安裝證明、車輛貨物稅完(免)稅證明、行車執照及汽車強制保險卡,並需繳交驗車費450元及行車執照換照費200元。而檢驗合格證明、統一發票及安裝證明,新車交車前安裝的車主,可至原銷售交車的經銷商服務廠柜檯申請,而如果是新車交車後安裝的車主,可到原安裝的經銷商服務廠柜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