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八號(台南環線)行車速限,自本(88)年11月5日起將略作調整,高速 公路局籲請用路人注意下列各點:
一、國道八號以台南系統交流道為界,台南系統交流道以東最高行車速限調 整為每小時九十公里,台南系統以西路段因有平交路口,最高速限訂為 七十公里。
二、行駛途中若遇濃霧、強風、大雨或其它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時速 仍應低於每小時四十公里並酌量增加行車安全距離或暫停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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