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中使用行動電話相關法令面面觀

記者:HAYABUSA 2000-02-09

目前歐、美、日汽車主流市場對於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的態度,大致上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由政府法律明令禁止駕駛人使用手持聽筒式行動電話,但允許使用免持聽筒式行動電話,這類國家主要有英國、義大利等。第二類為交通法規無明文禁止,但在其他法令上則有相關闡釋規定,主要國家有法國、瑞典。第三類為法律上雖然沒有任何明文禁止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不過政府仍會進行宣導,如美國、日本、德國等。


▲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會分散駕駛者的注意力,因此在使用時千萬不可大意

不過,儘管美國、德國雖然尚未全國性立法規定,但在部份州、邦的法令中已強制駕駛人只能使用免持聽筒式行動電話。可見雖然在國外研究報告中對於車內免持聽筒的評價不一,不過從各國立法的趨勢來看,至少對免持聽筒電話是持比較正面的看法。

而在國內,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台中市、新竹市、彰化縣所作的長期研究追蹤中發現,在總肇事次數3075次的交通事故裡,其中有133次是在肇事當時有攜帶行動電話且處於通話狀態下發生的,佔肇事比例的19.7%。再者,由於免持聽筒行動電話比手持型少了抓取行動電話、單手握方向盤及放置電話等動作,因此可在行車安全與通訊之間取得較好的平衡。因此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中,對於免持聽筒行動電話是站在不處分的立場。不過,在此還是特別提醒每位駕駛人,在開車時一定要對路況保持一定的警覺心,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