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將立法 違者可罰6000元

記者:Alegna 2011-01-20

由於社會輿論近期討論汽車後座應強制繫安全帶,交通部表示,在各界已有高度共識的前提下,該部已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未來宣導期過後,違反者最高可罰(駕駛人)6000元,對象限小型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條文送交行政院後,預料立法院下個會期將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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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已著手開發第二排「充氣式安全帶」,提供乘客更完備的防護。

交通部對外宣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及未來相關「兒童繫安全帶」所需配套措施之研議,將於立法院下會期前依程序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修正條例,增訂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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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往例,國內關於安全性的重要交通條例,每逢知名人士發生事故後,才會考慮進行修法。

交通部稱,目前修法的相關規定與措施,包括:研修條例第31條規定,除現行各類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外,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即條文增修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依規定繫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其處罰比照現行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規定,如行駛於一般道路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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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修法通過後,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將受罰。

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配套,併同於現行「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內規範: (一)參照現行「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之規定,小型車係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等車種,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二)附載逾4歲至12歲以下兒童,應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增高型座墊),但如其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則無須加裝輔助座墊。

(三)考量實務上營業小客車無法因應不同兒童準備所需之輔助座墊,故如需加裝輔助座墊之兒童乘坐計程車時,得予免適用應依規定繫係安全帶,但如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仍應依規定繫係安全帶。


另未來條例修正通過,將規劃實務可順利實施所需之宣導期,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將採分階段實施;一般成人部分,原則將規劃1~3個月宣導期後先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但對於兒童部分,依以往實施強制乘坐安全座椅延期2次(共計約4年)之經驗,將規劃較長6~12個月宣導期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