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台北市區開車請開大燈

元月二十日(星期三)晚上七點起正式起跑上路!

記者:Derralli 2000-01-27

經過各界熱烈的討論後,有關騎車以及開車時是否強制開燈的法令,終於在政府相關單位的支持下正式上路,今後駕駛人得隨時注意自己在台北市行車的時間,以免無意間觸法造成損失。


台北市交通大隊正式宣佈,決定自元月20日起,在台北市的各個路口針對時段內「未開啟大燈行駛的汽機車」實施強力取締。該時段訂為每日的晚間七點鐘至隔天的清晨五點之間,呈現行車狀態的汽車、機車一定要開大燈。目前適用該法令的地區僅有台北市區,一般預料在實施後具有具體成效的情況下,將會進而擴及至北縣甚至全省。



這項法規所依據的規章,是依照交通部所訂定的「道安交通規則」第109條之「汽車應使用燈光, 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燈光。」因此在外界一度質疑交通大隊的建議時,總算可以這項條文解釋後定案。至於罰則方面,根據交通大隊表示會遵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的規定:凡是未依規定開燈者,將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若是車輛大燈發生損壞不予以修復者,將處以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罰鍰。在這裡AUTO-ONLINE建議您最好發動車輛前,提早開啟大燈方得以避免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