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府護航遠通ETC 網友號召8/20上街頭

記者:Max 2011-08-08

由於遠通電收的ETC裝設進度未達合約規範,原本應該依約開罰的交通部卻以遠通已經提出改善方案,且投入改善成本金額大於裁罰金額為由,暫不裁罰!原本還有意修法規定處罰未裝設ETC行駛國道之車輛,經輿論撻伐後趕緊滅火表示修法需獲得各界共識才會推動。不過種種疑似護航的行為已經引發網友不滿,將在8/20號發起遊行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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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早在2010年的六月底即為遠通裝機率的期限,當時裝機率僅三成多經過協商後政府決定給予一年的改善期,遠通也在當時推出全民免費體驗方案希望能夠衝高裝機率。但到了今年的6月30號,遠通ETC裝機率還是不到合約規定,依照內容交通部得每日處以50萬的罰鍰,不過此時遠通決定推出eTag方案,除了改用RFID微波技術外,eTag也將採免費裝設。

此舉讓交通部覺得遠通相當有誠意,為了達到102年依里程電子收費的目標,決定給予留校察看,先讓遠通衝高裝機率,若還是未達標準,再回溯所有罰款。交通部也在新聞稿表示,由於遠通所投入eTag成本約莫10億,遠超過罰款金額,因此為顧及已經裝機的四成車主因此決定繼續輔導遠通ETC系統!


網開一面 依法行政何在?

短短一個月交通部為ETC一案發出多封新聞稿,希望能夠說服民眾支持ETC才是目前最有利的處置方式。但舉凡發送文宣、收費打折以及延緩裁罰等事當讓一般小百姓覺得交通部實在很貼心,但為何獨愛遠通一人?

一般民眾也許有這樣的經驗,在交通意外處理時某些不肖的員警會跟你說這意外你錯的成分比較多,趕快和解對你比較有利,希望能挫圓仔湯。但殊不知警方只有調查權並無裁量權。簡單的說就是警方僅可以藉由案發現場進行拍照蒐證,寫妥雙方筆錄後移送鑑定委員會或是法院,誰對誰錯不是警方說的算!

同理,公部們唯一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依法行政,交通部何來的權限說不罰就不罰?再者,如果因為可以因為改善金額大於罰款而不罰,那試問多少被開非法改裝的車主也可循此例說因為排氣管要改回廠得花錢,所以你不要開單?


交通部:遠通沒因為eTag收取暴利 按按計算機算給你看!

再者交通部新聞稿指出,由於遠通投入改善的金額超過10億,超過罰款數倍。也在新聞稿替遠通澄清即便裝機率提升至9成,遠通額外增加之委辦費收入僅約1.7億元。我們替遠通好好按一下計算機。依照國工局總工程司呂介斌在7月6號接受媒體的採訪表示,每天單向行經泰山收費站的車流量約十一萬五千輛次,也就是說一天經過泰山收費站的車次約為23萬次。九成的裝機率就是20萬七千次,算20萬就好。

但遠通每個車次可收取3.4元的代辦費,也就是說光泰山收費站每年遠通可以收取的代辦費為200000(車次)X3.4(元)X365天=2億4千8百萬。而全台灣共有23個收費站,當然每個收費站沒有泰山收費站的交流量是事實,但怎麼算都不覺得遠通真如交通部所言佛心來著。


再者,往後的里程計費最可行的方式是在交流道設立感應器,並非在收費站增設機器,因此已經是全新的設計實在也找不到非遠通不可的理由!之前某人壽企業在一件標售案時因行員多寫一個零使得企業投資面臨鉅額虧損,但得標就是得標,棄標就是乖乖交棄標金。同理,假使遠通真的覺得委屈了,虧錢了,認賠殺出本來就是企業設立停損點的手法之一,怨不得誰!

許多政府官員覺得大家不裝ETC是因為誘因不夠,殊不知其實普遍的用路人支持使用者付費,也認同電子收費系統在節能的助益。但倘若獨獨貼心設想某企業,執意蠻幹,那麼就只好相約8月20號下午4點大家凱道見!許多人會質疑這遊行是否有政治力介入,記者致電主辦人表示此遊行為網友自發性法起的開放式活動,無法限制政治人物到場,但陳諾屆時不會有任何政治人物上台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