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自訂酒醉駕車罰金最高達到九萬元

記者:DC 1999-11-04

昨11月3日立法院質詢交通部長林豐正時表示,針對台北市關於酒醉駕車的罰款不能逾越交通部規定,台北市長馬英九到行政院會解釋討論。立法委員沈富雄表示交通部對於酒醉駕駛的處罰應參考美國紐約市的作法,只要查到酒醉駕車即直接扣車,相信會比訂定高罰金制度來得有嚇阻力。


酒醉駕車要如何罰?中央與地方現正各執一詞,交通部決定酒醉駕車將罰鍰一萬五千至四萬五千元,台北市長馬英九有鑑於最近台北地區酒醉肇事頻傳,決定追下猛藥,宣布台北市自訂酒醉駕車罰金最高達到九萬元,而且對於提供酒類的業者連坐處份,一起列入處罰的範圍內。


會中立委沈富雄表示,酒醉駕車罰錢並非根本解決之道,針對酒醉駕車者除了罰金外,違規駕駛需服勞務、照顧植物人,再比照美國紐約市從今年度二月廿二日執行「酒醉駕車沒入車輛」的政令,而非現在罰錢了事一途,相信可以收到較為直接的叫lash;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