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時速多少 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記者:Max 2014-02-06

不少人都有行駛高速公路的經驗,但你知道你該行駛在那個車道嗎?當在高速公路被人家閃燈,究竟是被逼車了,還是已經當了路隊長而不自知?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萬無一失了嗎?

迷思: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不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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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掉部分路段,基本上國道1號與國道3號現在的最高速限多設於110km/h,但警方在測速時有10 km/h的誤差容許值,因此開到119 km/h ~120 km/h是不會被抓超速了。因此有人就有疑問,如果我在最內車道開到120 km/h了,後方有車逼近,我要不要讓道,讓他超他不也超速了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定義一下高速公路內、外車道的基本內容: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很多人看到這裡會自己解釋法條認為,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怎麼會堵塞行車,所以我是不必讓的。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所以除非你要超車或是前後都沒車不然還是別走最內車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