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時,所必須留心之車禍事故處理程序。在此由衷期盼下列的處理程序,僅供過目,備而不用而已。 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的要務應查看是否有人員受傷,然後迅速對傷患作必要的急救措施(心肺復甦術、止血法),並同時打110或各報警專線,通知警察機關及救護單位儘快抵達現場處理。若非必要,儘量不要使用肇事車輛遣送傷患,以防止肇事者脫逃或湮滅証據。若傷者傷勢嚴重則避免貿然移動傷者,以避免二次傷害在警方尚未到達時,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警告標識,以警示來車注意並能保持現場完整,以便於研判肇事責任歸屬。
在救傷、保持現場完整之後,再由駕駛人彼此交換車輛之保險資料,或其它明確的身份証明,確立聯絡方式,以防止肇事者逃逸。處理車禍警員,可能來自於地方派出所、交通隊或是交通隊內專業的事故處理小組,其專職訓練不同,對於描述事故現場、追蹤調查當事人、証人能力有相當程度的差異,所以要謹慎檢驗警方所作記錄(現場圖、攝影、調查報告表),與肇事現場、當事人口述及目擊証人的證詞是否一致,若是記錄檢查清楚後才與對方當事人同時簽字,必要時請求目擊証人到時參與作證。 若需當事人家屬到事故現場進行了解時,可向處理警員申請現場圖及肇事記錄資料,並請求專業人士支援進行事故分析,同時與對方當事人處理後續事宜並申請保險理賠。如果肇事者逃逸,應設法在事故地點附近尋找目擊證人。在私下和解部份,即使對方承認錯誤,也請您要他簽下自白書,以防止車輛移開後,要求賠償或正式筆錄時,對方又將肇事責任推到您身上。
ゞ警方所記載之筆錄若非您的原意,千萬不要簽上您的大名,以免影響日後有關單位之裁決。如果您保的是乙式車險的話,在您決定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時,切記一定要向警方備案,否則保險公司將不受理。以上便是交通事故中該注意事項及正確處理程序一般來說,較單純之碰撞意外事故,在現場或後續由保險公司即可搞定;較大之車禍或涉及人員傷亡者,其後續過程則待行車事故鑑定的司法判決或者地方調解委員會再作協調。(以上資料由汽車購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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