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開始取締未依指定車道繳費過站

記者:Alegna 2002-08-01

為提昇國道沿線收費站區行車秩序及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將自八月一日起針對「未依指定車道繳費過站」之違規行為強力執法取締,違者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以往民眾開車上高速公路經過收費站,若未持回數票卻開入回數票車道,通常是跨越車道至鄰近車道購買、或至後車購買、倒車、違規變換車道至其它車道繳費,由於常導致險象環生,但除非情節重大通常不會受罰,但由於前述行為已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多項條文,包括「未依指定車道繳費過站」、「禁止倒車」、「禁止停車」、「禁止跨越雙白實線」等,今後這些行為將全部遭國道警察開單受罰。

八月一日起,國道公路警察局將針對國道違規車輛展開取締開單,包括隧道內雙白實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指示行駛指定車道繳費過站、持現金小型車行駛回數票車道、小型車行駛大型車繳費車道、大型車行駛小型車繳費車道等違規行為。以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同時今年也有多項新規定,其中經由媒體大幅報導使許多民眾誤以為「高速公路速限已經全面設為100公里」,國道高速公路局特別重申並非如此。據了解,原本國道一號確實宣布為全線速限100km/h,但三月時重新檢討發現三義下坡道(南下),以及林口泰山段(北上)因路況特殊又修改為90km/h,以致有不少用路人違規超速受罰。另外東西向國道速限也從60km/h到100km/h不等,民眾宜多加留意。

另外,開始強力取締「未依規定車道繳費過站」之後,為解除民眾的疑慮,高公局特別在網路上公佈相關措施,其中比較重要的包括:「持回數票小型車可行駛小型車找零車道」,「持現金小型車不可行駛回數票車道」等,至於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通過收費站則不受現行繳費車道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