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國道沿線收費站區行車秩序及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將自八月一日起針對「未依指定車道繳費過站」之違規行為強力執法取締,違者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以往民眾開車上高速公路經過收費站,若未持回數票卻開入回數票車道,通常是跨越車道至鄰近車道購買、或至後車購買、倒車、違規變換車道至其它車道繳費,由於常導致險象環生,但除非情節重大通常不會受罰,但由於前述行為已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多項條文,包括「未依指定車道繳費過站」、「禁止倒車」、「禁止停車」、「禁止跨越雙白實線」等,今後這些行為將全部遭國道警察開單受罰。
同時今年也有多項新規定,其中經由媒體大幅報導使許多民眾誤以為「高速公路速限已經全面設為100公里」,國道高速公路局特別重申並非如此。據了解,原本國道一號確實宣布為全線速限100km/h,但三月時重新檢討發現三義下坡道(南下),以及林口泰山段(北上)因路況特殊又修改為90km/h,以致有不少用路人違規超速受罰。另外東西向國道速限也從60km/h到100km/h不等,民眾宜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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