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速限今起全面調整

記者:Alegna 2003-04-15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公路局宣布今起(4/15)國道高速公路的速限重新調整,調整後的最高速限從每小時80至110公里不等,駕駛人應注意號誌。


國道高速公路速限全面檢討及調整案經交通部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後,正式核定以下調整方案,調整案預訂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實施。

各國道除「施工路段、收費站區」等特殊路段外,速限調整如下:
一、國道一號:全線調整為每小時100公里。
二、國道二號: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調整為每小時100公里,機場系統以西仍維持每小時90公里。
三、國道三號: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每小時90公里,中和交流道至土城交流道調整為每小時100公里,土城交流道以南調整為每小時110公里。
四、國道三甲:速限維持現有每小時80公里。
五、國道四號:高速公路路段全線調整為90公里。
六、國道五號:速限維持每小時70公里。
七、國道八號:南133鄉道以西調整為每小時80公里,南133鄉道以東調整為每小時100公里。
八、國道十號:燕巢系統交流道以西調整為每小時80公里,燕巢系統交流道以東調整為每小時90公里。
七、總重二十噸以上大貨車於速限每小時100及110公里路段,其速限為90公里。

各國道因設計速率不盡相同,經檢討調整後仍有部份路段速限基於交通安全考量低於每小時100公里,駕駛人仍請遵循道路速限標誌指示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