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第二彈!

目標鎖定違反停、讓、路口淨空、佔用車道等項目!

記者:JS 2004-08-30

從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全國交通大執法,相信經常開(騎)車上路的網友有注意到警察伯伯好像比較活躍了,而且對於取締違規駕駛也更為積極,但是這並不是要與民作對,而是為了讓我國有更好的行車環境,特地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全國實施交通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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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的第一波執法項目不知您記得幾項,有記得的Auto-Online給你拍拍手獎勵一下,因為你正是守法的好國民。忘得一乾二淨的千萬別得意,小心上路後條伯伯隨時就在你身邊。

從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開始執行的交通執法第一階段,主要針對下列十項重點違規項目加強取締: (一)雙白線路段變換車道行駛者。 (二)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三)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 (四)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機車優先道。 (五)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者。 (六)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 (七)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 (八)行駛於非屬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九)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 (十)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第二階段將從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大執法,取締項目共有下列六項: (一)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 (二)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左、右轉彎專用車道。 (三)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 (四)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五)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 (六)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另外附加一項:今年六月一日起實施的兒童應乘坐兒童安全座椅,將在明天(八月三十一日)結束長達三個月的宣導期,自九月一日起,四歲以下兒童乘車未乘坐兒童安全座椅者,將要接受交通警員的取締,Auto-online提醒家中有四歲以下兒童的家長,請儘速為家中幼兒選購兒童安全座椅,以免受罰。

如果您以為全交通大執法就只有這兩階段,那就大錯特錯了!有關單位為了要更強化我國的交通環境品質,將預計在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第三階段的交通大執法,在經過前兩階段以車輛為主的取締項目之後,第三階段將會以行人為主要取締對象,項目包括: (一)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者。 (二)行人闖紅燈。 (三)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四)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任意穿越道路。

為了要持續這項全國性的交通大執法成效,這項期間將會長達三年之久,直到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除了一般的平面道路外,國道也有交通大執法的取締措施,這項執法行動是從八月中開始實施,主要的取締項目包括了: (一)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三)慢速車輛行駛內線車道。 (四)大型車輛不依車道行駛。 (五)違規行駛路肩。 此五項為加強取締項目,違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而且為了配合這次的國道交通大執法,有關單位也特別添購了偵防車輛以及錄影器材等設備,值勤的員警會身穿制服,但不限值勤時所使用的警車,也就是說警方可能會以偵防車混在車陣當中來進行錄影蒐證並加以取締,改變以往都是靜態取締的方式。這項大執法並沒有路段之分,只要是隸屬於國道交通隊的管轄範圍,都被納入在國道交通大執法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