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全國交通大執法,相信經常開(騎)車上路的網友有注意到警察伯伯好像比較活躍了,而且對於取締違規駕駛也更為積極,但是這並不是要與民作對,而是為了讓我國有更好的行車環境,特地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全國實施交通大執法。
七月一日的第一波執法項目不知您記得幾項,有記得的Auto-Online給你拍拍手獎勵一下,因為你正是守法的好國民。忘得一乾二淨的千萬別得意,小心上路後條伯伯隨時就在你身邊。
第二階段將從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大執法,取締項目共有下列六項:
(一)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
(二)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左、右轉彎專用車道。
(三)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
(四)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五)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
(六)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除了一般的平面道路外,國道也有交通大執法的取締措施,這項執法行動是從八月中開始實施,主要的取締項目包括了: (一)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三)慢速車輛行駛內線車道。 (四)大型車輛不依車道行駛。 (五)違規行駛路肩。 此五項為加強取締項目,違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而且為了配合這次的國道交通大執法,有關單位也特別添購了偵防車輛以及錄影器材等設備,值勤的員警會身穿制服,但不限值勤時所使用的警車,也就是說警方可能會以偵防車混在車陣當中來進行錄影蒐證並加以取締,改變以往都是靜態取締的方式。這項大執法並沒有路段之分,只要是隸屬於國道交通隊的管轄範圍,都被納入在國道交通大執法的範圍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