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公理喚不回

記者:文/max、lulu整理 2011-08-26

8月20號的下午,一場由網路串連的遊行在凱達格蘭大道正式展開。這次抗議的訴求不是政黨所舉辦的造勢活動,而是網友們質疑政府為何ETC一案非遠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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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遠通推行ETC以來一直無法達到合約上的使用率,依合約必須得每天處以50萬元的罰款。但我們的政府卻以為了達成民國102年電子計費的目標,加上遠通推出的eTag建置成本已經超過罰款金額,因此暫不罰款,待最後仍無法提高使用率後再回溯這些罰款。

交通部認為以前大家抱怨車上機要錢,現在eTag不用錢了,大家應該會接受這樣的方案才是。但如同前幾天內政部認為民國100年結婚率創新高,因此101年的生育率也會提升,被媒體痛罵:笨蛋,問題在社經。我在這裡借用一下同業的標題罵一下交通部,笨蛋!問題在態度。

基本上絕大數用路人並不反對電子計費,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當初競標廠商中已經有業者提出RFID技術,但最後是以車速限制較多,裝設技術難度較低的遠通紅外線得標。當初政府說這紅外線技術有多好又多好,但為何新的eTag又要改回RFID?

更有許多人不願裝設遠通車上機的理由是徐老闆說了:嫌貴就不要裝這樣的話語。的確,自由市場機制消費者認為不合理的確可以不要買。所以這次的遊行還有一個標語送還給徐老闆叫:遠通嫌賠錢就不要玩!

我要吐槽一下交通部,新聞稿的撰寫人實在功力不太夠。交通部新聞稿指出,由於遠通投入改善的金額超過10億,超過罰款數倍。也在新聞稿替遠通澄清即便裝機率提升至9成,遠通額外增加之委辦費收入僅約1.7億元。

注意看喔,是增加1.7億喔!我們替遠通好好按一下計算機。依照國工局總工程司呂介斌在7月6號接受媒體的採訪表示,每天單向行經泰山收費站的車流量約十一萬五千輛次,也就是說一天經過泰山收費站的車次約為23萬次。九成的裝機率就是20萬七千次,算20萬就好。

但遠通每個車次可收取3.4元的代辦費,也就是說光泰山收費站每年遠通可以收取的代辦費為200000(車次)X3.4(元)X365天=2億4千8百萬。而全台灣共有23個收費站,當然每個收費站沒有泰山收費站的交流量是事實,但怎麼算都不覺得遠通不如交通部所言佛心來著。

公務員最基本中心思想就是依法行政,試問交通部何以有權限暫不對遠通罰款?如此一來往後一般百姓被告發非法改裝是否也可以用我修正原貌的經費大於罰款,所以你先不開單,等我最後還是沒有改正再來回溯罰款?如果對一般小老百姓不行,何以對財團大開方便之門?

再者有網友經過泰山收費站時收到收費員塞的一張宣傳單,內容是只希望用路人多用ETC。公務員有明文規定不得在外兼差,請問拿預算來自納稅人的高公局為何要替民營且獨佔的遠通ETC宣傳?再者,一般道路遇到發傳單或是賣玉蘭花的民眾會被交通警察告發違反道路使用條例,那在路上發傳單不行,車速更快的公速公路去卻可以,交通部的邏輯真是匪夷所思。

在投資股票或基金時,業者會在文宣上註明投資具有一定風險,無法保證盈虧,消費者必須審慎投資。百姓投資輸贏自負,財團投資就一定只能賺不能賠,這又那們子道理?交通部說為了顧及已經裝機的4成民眾,所以還是要繼續至支持遠通的ETC。過去我們知道少數服從多數,多數要尊重少數。但先在卻變成為了這4成民眾政府卻要其他6成民眾配合裝機。法律出身總統,您認為這樣的邏輯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