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2月1號起汽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將開罰

記者:Max 2012-01-30

開工第一天有些新規定也將正式啟用。已經宣導半年的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措施宣導期屆滿。自2月1號起警方將針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加強攔檢,違規者將可處罰1500元至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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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國父孫女孫穗芬因在後座未繫安全帶發生重大事故過世,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規定自101年2月1號起後座乘客必須強制繫上安全帶,並經過半年宣導期後正式實行。而依據警政署在2006年及2007年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因此後座乘客規定繫上安全帶的確有其必要性。

按照修正後的內容,一般道路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而計程車司機若已經告知乘客,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但交通部也指出有些舊有車款後座並未設置安全帶,在不變更車體的前提下不受這項規定的限制。除了舊車之外,像是大客車、救護車以及幼兒交通車也不受這項規定限制。但此項規定較為爭議的一點在於計程車後座乘客必須配戴安全帶,但由於不是每台車都配有兒童安全座椅,因此父母帶幼兒搭乘計程車者幼兒也可不用繫安全帶。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由於現在汽車多半都有張貼隔熱紙,因此警方也坦言執行取締有一定的困難。不過繫帶安全帶本意在提升行車安全而非處罰,各位駕駛還是應該多多配合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