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L以下小車禁行國道內側規定3月可望解禁

記者:整理/haya 2005-02-23


令許多迷你車主搖頭的「1.0L以下小車禁行國道內側」規定在3月可望解禁,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排氣量小於1000c.c.的小型車輛行駛於高 速公路時,僅可行駛於外側車道,「只有超車時可以暫時利用中線車 道超越前車,但禁止行駛內側車道。」不過如果路幅只有2線道時,還是可以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至於賣車的業務員,只能說他對法規認知不足,很難要他負什麼責任。由於現行車輛性能大幅提升,排氣量1000cc以下小車的安全極速多能達時速100公里以上,且參考香港、日本、韓國及美國加州法令,都未對車輛排氣做車道使用限制,因此交通部研修的高速公路管制規則修正案已刪除這項限制,將於今年2月27日公布,3月1日正式實施。